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是乐至县双河乡石庙子村10组的农民,今年5月15号我在简阳市养马镇,摩托销售店购买了一台125摩托车。现在也把摩托上户的手续办好了,请问我能享受到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吗,如果能,在乐至县哪个部门办理。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摩托车下乡补贴如何办理”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规定,摩托车下乡补贴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二是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才能享受补贴资金;三是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必须在《产品目录》(附表)内。
对于符合以上三点要求的摩托车用户,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需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就可享受摩托车下乡补贴。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六)《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表: 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如你需咨询更多的问题,请直接拨打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电话:02823322536。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