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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泸黄高速路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5-14 11:33 已回复

4月25日,我在泸黄高速漫水湾上高速,行驶十几分钟就被堵1小时,后经交警指挥,原方向返回,漫水湾下高速,排队等候30分钟,被按1:30小时收费31元。飞机、火车误班都会退票,甚至赔偿损失。高速路就那么牛,没有道歉还乱收费?我要求退还我的收费,规范高速乱收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攀西高速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6-15 09:0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四川省攀西高速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车辆行驶方式为U型车,即车辆上路后未从其它收费站下站而是从原进站的收费站出站。根据四川省联网收费的相关规定,U型车的计费方式为:行驶时间扣除三十分钟后乘以路网最低控制时速60KM/H乘以该路段的基本费率,所以您的车被收取通行费31元,系联网收费系统根据相关规定自动计费,收费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更改,收费是符合规定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方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不符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
另外,我公司作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对本次交通事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属于明显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警随后的断路决定更是行政管制性质的执法行为,我公司必须遵守并予以配合。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对于泸黄高速的车辆拥堵,我公司无任何过错。其次,根据我公司的记录,在事件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交警发布了管制警示提示、分流等信息,最大限度给予了过往驾乘人员以提醒,同时也是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高速公路的价格调整,无论是调高还是调低,均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无权对个别的高速公路使用者进行收费标准调整。综上所述,我公司不能退还通行款。
我公司对您反映的情况,将积极向收费审批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对车辆通行的一些特殊情况,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制定规范处置方式,更好的为广大驾驶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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