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外地来成都市高新区务工人员。于2009年11月底就职于成都市华星鑫瑞汽车销售公司任网络内勤主管,本人于2010年3月怀孕,随后公司将我调入销售部任销售员。5月公司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本人于都2010年12月因临产特向公司申请事假一个月,随后于2011年1-3月休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终止了我的社保和公司一切待遇。本人于4月3日产假结束。回公司报到便接到公司让我不用上班的通知。由于公司将保险终止导致我的生育保险不能正常报销且无故辞退我。恳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帮助我,谢谢啦。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有关问题,经高新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3月29日下午,成都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对四川华星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了解,此前高新区桂溪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已先后两次组织华星公司与您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3月30日下午,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华星公司一次性补偿您在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5105元;2、您在职期间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后,由华星公司支付给您;3、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双方再无任何劳资纠纷。您对协调内容表示认可并接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问题请致电85339281(高新区信访办),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