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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袁市镇天华村8组(村组)干部太贪污垄断了。干部换届有没有民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3-12 13:17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长期在外地做事,每年过年回家。看见了我们邻水农村的发展成绩;但也看见我们村组干部贪污.垄断.占有.行为太猖狂了。在土地租用给他人开砖厂,洗煤厂,没有建设许可证开练车场等;为了自私萌取利益不择手段贪污受贿;不顾集体财产流失他人,导致土地面积严重流失;洗煤厂开始生产了,我们这地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将受到严重破坏与污染。这么大洗煤厂的面积每年土地租金/1万元钱。还有修乡村路款,大小春粮户直补款他们都敢占有贪污享用。他们眼里哪有党纪国法?希望干部换届要民主,要面向社会应聘大学生(村组)干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袁市镇党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4-20 12: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土地租用给他人开砖厂、洗煤厂、练车场有贪污受贿行为及周围生态环境受影响的问题
2000年5月,邻水县丰袁建材有限公司与袁市镇天华村8组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天华村甸子处20亩土地,用于开办袁市天华页岩砖厂,2005年该厂停产。租用期间,按土每亩800斤,田每亩1000斤稻谷当年市场价补偿。此合约履行至2010年5月(共10年),其租金由该20亩土地使用权人(约23户)分享。
2010年5月,经镇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四川恒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华村8组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并有环评《监测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次性支付10年土地租金和复耕费184500元(其中6万元用于洗煤厂停产后的复耕费用)。其中124500元,由该20亩租土土地使用权人23户一次性分享。由于前社长冯永清在丰袁公司领取了5000元的土地流失赔偿费(按每年500元计,10年共5000元),而他应归2000元左右,因此冯永清应退还社集体3000元。6万元的复耕费由8社召开群众大会推选四人民主管理。存折在邹志诚同志处保管,密码由刘秀银、邹俊昌二人管理。只有极个别群众(现在重庆等地发展,今后很可能不在本社居住),要求一次性将复耕费分享,但绝大多数群众坚持必须用于复耕。
练车场的情况是:该组没有晒坝,群众在收割季节无法晒粮食,由该社李志清等人出资,打了近2亩的晒坝,该社周文武同志出资打1亩多的晒坝。该社李宪红同志与邻水驾校商议在非收割季节用于练车使用,与该社签订协议按每年500元计,用于合作社集体开支。同时邻水县交通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提出了整改意见,手续正在完善中。
(二)关于乡村公路款、大小春粮食款贪污享用的问题
乡村公路款是响应政府一事一议建设公益性事业,到目前没有向群众集资一分钱。粮食直补款由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实行实名上卡直发,不存在干部贪污问题。
(三)关于干部换届民主问题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同时为了向农村基层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几年来镇党委安排刘刚同志、何瑜同志先后任该村支部副书记,主任助理等职,该两名同志工作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其中刘刚同志考上教师并安排在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工作。
二、处理情况
镇党委、政府责成天华村党支部书记夏贵明、社长邹昌发一是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二是完善6万元土地复耕费的保管方式,最好实行多人印鉴监督方式保管,群众大会纪要、资金管理方式复印件(盖鲜章)交村党支部、村委会存档备查。
中共邻水县袁市镇委员会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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