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搬迁。我家有个规模较大的养兔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来安排拆迁的人以兔场规模太大,而且没有养兔场这种赔付立项为借口不给予赔付。我想问下政府这样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希望领导能关注和解答一下,谢谢!!
网友(熊惠灵):你好!
2012年3月10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彭山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我家有个规模较大的养兔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来安排拆迁的人以没有养兔场这种赔付立项为借口不给予赔付”的有关情况。彭山县十分重视,县房屋征收管理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核实,你家位于彭山县凤鸣镇石家村7社,目前,该村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2011年5月,彭山县下发了《彭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彭府办发﹝2011﹞20号),明确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养兔场根据房屋结构或圈舍结构类别给予补偿。并且凡是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采取自主自愿申请搬迁的方式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如果村民不愿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可以不申请搬迁安置,继续维持其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政府绝不强迫村民搬迁。
彭山县已将此情况电话回复你。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