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9月在彭州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肝癌,并办了特殊门诊,后又到川医住院。2012年1月8日是我的特殊门诊满3个月结帐的时间,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结帐,我跑了无数次了,请领导救命呀!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门诊特殊疾病何时才能报账的问题,经彭州市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留言网友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网友为郫县某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郫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由于家庭原因长期居住彭州市,在彭州市人民医院申请办理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
二、彭州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基本情况
按照统一规定,彭州市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季度结算。为简化医保报销流程,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2011年7月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审批、就诊、费用结算逐步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服务。
三、留言网友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的原因
网友在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时间内,同时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院期间不得产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确因病情需要,产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得与住院费用重复”,所以彭州市人民医院在为其报销门诊特殊疾病时,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显示网友的门诊特殊疾病审批时间和住院时间存在重复交叉,不能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回参保所在地(郫县医保局)手工报销。
四、对留言网友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虽然网友的门诊特殊疾病报销不属于彭州市医保局中心端业务经办范围,但是本着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的医保服务理念,彭州市医保局多次与郫县医保局联系沟通,帮助网友反映的医保报销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备注:信访人的特殊疾病门诊已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