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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仪陇马鞍城管所乱罚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18 20:26 已回复

陈书记你好,我向你举报仪陇马鞍城管乱罚款一事
二月十三日,我送移动通信设备至马鞍场镇,在一个红绿灯下停车问路并找搬运,不到五分钟时间返回(有监控录像为证),发现他们在锁我的车,急忙跑过去向他们解释,并希望他们原谅,请给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他们根本不讲道理,要我交二百元罚款才能放行,否则扣车,我为了不影响送货,没办法只得违心交了,但我知道,他们是根本没有在现场收罚款的权利,而且我的错最多也只能罚款五十,为什么现在的城管能这么大胆,给人们的感觉就如一群合法的土匪呢,希望你们能管一管这帮合法的土匪,谢谢你了书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22 15:30

“李刚”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2年2月13日,你驾驶大货车运输移动通信设备至马鞍镇,在马鞍镇转盘红绿灯处(有明显的禁停标志),乱停乱放,时间长达半个小时,经马鞍镇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劝导,你仍不挪走大货车,严重阻碍交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责令改正或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由执法人员代为清除,处50至200元的罚款,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你经营货车运输,系运输个体工商户,马鞍镇转盘红绿灯处是进出场镇的必经之处,来往车辆较多,你驾驶的大货车长时间滞留于此,严重阻碍了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基于以上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城管执法人员作出了罚款200元并现场收缴的处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仪陇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0]42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仪陇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南函[2010]48号),马鞍城管执法大队具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主体执法资格。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事实为根据,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此回复根据马鞍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回复整理。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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