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你好!首先感谢你在百忙中收看我的留言!我是广安市岳池县同兴镇一村七社村民袁朝连。包产责任地三亩,现同兴镇政府为开发房地产占用我家土地二点七亩。我全家无基本生活保障,经多次找讨政府,政府不按征地程序一次性给我全家补偿九万多元。你们常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作为失去土地农民的我们即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农转非的社会保险,那我们全家九口人以后的生活又该怎么办?请领导深入考虑!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我们酌情解决!特此呼吁!谢谢!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县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相关乡镇和部门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所涉及对象户袁朝连,同兴镇沙坝村7组村民,其家庭户籍人口7人。沙坝村7组原有耕地总面积117.5 亩,1997年3月,同兴镇政府与沙坝村7组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同兴镇政府征用沙坝村7组土地60.847亩。1997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同兴镇小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97〕152 号)批准,省政府同意征收同兴镇沙坝村7组等8个村民小组共299.119 亩土地作为小城镇建设用地。该土地批准征用后,同兴镇政府先后利用该批次征用土地,而未对所有被征用地村组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偿,未利用土地仍由原村组继续使用。1999年,沙坝村7组和2组村民共同筹资在已征用沙坝村 7 组土地上兴建综合市场,综合市场产生的收益由村民自主进行分配。
2010年,同兴镇党委、政府为推进场镇建设,决定对该综合市场进行开发利用。2011 年7月,同兴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沙坝村7组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就土地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讨论。袁朝连作为村民代表参加会议讨论。2010年8月,同兴镇政府与沙坝村7组、综合市场涉及征地农户三方签订了用地协议书,沙坝村村委会、涉及综合市场被征地农户7户均在协议上签章。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沙坝村7组与综合市场涉及征地农户自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助方式,同兴镇政府按照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征地费,其中1.5万元为集体土地补偿费,3.5万元为个人安置补助费(该组人均耕地0.596亩,每亩安置1.7人,人均安置费为2万元)。之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沙坝村 7 组与综合市场涉及征地农户以及沙坝村 7 组其他村民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补助等要求”。此外,同兴镇人民政府对修建市场的费用进行了补偿。根据协议约定,袁朝连家领取了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共计118050 元。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