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安靖镇198规划拆迁疑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安靖镇198规划拆迁疑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iayixf  2012-01-29 12:54 已回复

我是郫县安靖镇的一个村民,因为成都市的198工程,我们这里要修建一个:安靖镇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面临这次土地流转拆迁,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书记
一 补偿标准问题,宣传资料第三条:地上附着物(房屋)如何补偿;(1)合法建筑物参照 川府函(2008)88号文件和郫府发(2005)45号文件。按88号文件的规定,正住房屋砖混结构的补偿价格是540/平米,45号文件的补偿的价格是220-280/平米,从2005-2008年补偿价格提升260-320/平米,然而从2008年到今天,补偿价格任然按照2008年的计算,没有任何变化,川府函88号中就有一条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公告》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我觉得房屋的补偿价格太低。
二 房屋安置问题 按照35平米/人建筑面积统一修建电梯公寓进行安置的,并且必须签订一个自愿申请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申请书,以我们农民的35平米地面积去换取35平米的建筑面积。这么小的面积,咋个居住呢,就像我家,一儿一女四口之家,能分到140平米房屋,选择户型要么两个一套二,要么两个一套一加一套二,选择前者,儿女结婚后各居一处,我们双老住哪里呢,选择后者,子女安家后,生儿育女又该放在何处呢,这不是百年计划,是几年后就要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拆迁我可以给儿女每人一栋房子,这样的安置方式叫一个失去宅基地的农民何以安身??按照规定农民是可以修三层的,补偿也是按照三层计算的,所以以地面积换建筑面积也应该按照三倍进行赔付。
既然参照 郫府发45号文件,第十八条就有,未农转非人员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或按照城镇规划确定区域划地建房安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 第七条 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划地建房安置。
以其他地方为例,武侯区同样的198规划人家几年前房屋就是赔付680元/平米,房屋安置45平米/人,金牛区60平米/人。社会在发展,生活水平在提高,35平米/人应该是一个基本的住房保障,赔付还不如人家几年前的标准,难道我们郫县就真的那么差劲吗!?真诚希望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答,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16 16:34

网友,您好!我们接到您于1月29日反映的“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流转、搬迁补偿、房屋安置等相关问题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安排镇拆迁安置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的基本情况
安靖镇是成都市蜀绣产业发展核心区,为进一步发扬和传承蜀绣文化,提升产业结构,我县重点打造了“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涉及我镇方碑村4、7、9三个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蜀绣加工、展示、交易、旅游、休闲于一体,一、三互动的产业形态。
二、关于搬迁补偿、房屋安置问题
成都市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试验区,按照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要求,该项目以土地综合整理的方式实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充分保证农民利益,地面附着物搬迁补偿标准参照川府函〔2008〕88号文件标准执行,住房安置面积参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每人安置35平方米(不含电梯公摊面积)。同时,为充分保障农户有长期稳定收益,土地整理业主单位还另外为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户配备了人均35平方米的保障性物业。该项目搬迁安置标准与安靖镇“198”其他区域土地综合整理项目相同。安靖“198”区域属于郫县五大城市组团规划范围,不再采取划地安置方式。
前期,我镇按照土地整理的程序和要求,以户为单位进行了意愿调查,之后召开了由镇、村、社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组织了涉及社的户代表外出参观,印发了搬迁补偿宣传资料,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是:安靖镇拆迁安置办 电话:8781653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