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思源中学老板即不给两百多教职员工买医疗保险、也不买养老保险,请您为我们作作主吧!!!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查,思源中学自开办以来与每位教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该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月基础工资为投保基数,甲乙双方对费用分担的比例为:养老保险1:1;医疗保险2:1。乙方自行支费购买后,每年年底凭票到财务室报销甲方应承担的部分(乙方已享受退休金的,甲方不再支付养老保险费;乙方如系支教教师,有关保险费已由政府承担的,甲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在检查时,该校也提供了教师参保费用报销单,因此,该反映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