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低保廉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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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低保廉租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小眼看世界  2012-01-08 20:49 已回复

李书记
你好
我是东坡区户口,早在修东坡金城的时候,住房就已被政府征收了,因房价年年涨,我又没
有固定工作,所以都是租房住.户口所在地为东坡区苏祠派出所.
早几年申请低保那会,因我还能去打点工,所以也就没有麻烦政府,没有去申请低保.(我父母均已不在了,我也41岁,无固定工作,无住房,至今也没有结婚.)
今年听说有廉租房,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在网上看过眉山关于廉租房的文件,觉得我应该算在优先照顾之列吧.
不知道这个申请是怎么办的?在哪办?有些什么要求证件之类的.去年问过街道办,说申
请廉租房要享受低保的才能申请...我应该二样都能享受的,没申请低保,只想申请个廉租房
.这个要求应该不过份吧~
希望能得到详细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坡区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21 16:30

网民(许斌):你好!
2012年1月8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 反映“低保廉租房”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东坡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你住房被拆迁时,已经领取了相应征收补偿款。根据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凡享受过房改政策或拆迁补偿(实物或货币)的家庭均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而东坡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只针对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你(父母双亡,未婚)家庭成员只有1人,因此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该情况东坡区住建局已向你本人回复。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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