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十六年未回迁安置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拆迁 咨询】十六年未回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12-26 22:12 已回复

李书记,你好,我是东坡区大东街96号第四栋政府统建楼的回迁安置户,我们全家人十六年未回迁安置,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回迁安置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06 16:02

网友(陈鸿菊):你好!
2011年12月26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反映“十六年未回迁安置”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东坡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经查,在原眉山县的旧城改造中,县拆迁办与你丈夫罗XX于1996年4月9日达成拆迁协议,协议书载明:罗XX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8㎡,其中非住宅面积38㎡,停业过渡补贴费每日每平方米4元;罗XX常住人口4人,每人每月10元计过渡补助费,两费均在安置时一并结算。罗XX旧房拆除后,由县拆迁办在原拆迁地段安置三室一厅住房一套、门市38㎡,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面积互换、差价互补。1998年6月28日,县拆迁办书面通知罗XX办理结算手续,安置方案为:原旧房营业面积38㎡,安置营业门市1间,面积为42.17㎡;原住房30㎡,安置在其营业门市上四楼三室一厅住房一套,面积127㎡。罗XX以安置不公正、不合理为由拒绝安置方案。1998年8月18日,原眉山县建设局以眉建局发(1999)39号文件要求其到县拆迁办依法接受安置,并告知其对该决定不服可依法复议或诉讼。罗XX对此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诉讼。
2007年7月2日,原眉山市市委书记蒋仁富在市信访办接访了陈鸿菊,2007年7月3日,眉山市委成立了包案工作第十一工作组负责处理陈鸿菊的信访事项,2007年7月9日,罗XX向眉山市委工作组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解决安置问题。2007年7月17日,你(陈鸿菊)也向眉山市委工作组提出解决方案,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666804.8元。
眉山市委工作组在详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罗XX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提出了以下调处意见。
①拆迁前的94号住宅房面积30㎡视为特殊用库房及连家店。
②1998年安置时罗XX选定房屋一套127㎡,按照现行住房价格补偿罗XX差价82550元。
③支付罗XX拆迁补偿款1.14万元。
④给予营业性铺面补助3.52万元。
⑤支付过渡安置费5.28万元。
⑥营业性门面折旧补偿罗XX2.95万元。
综合上述各项,罗XX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为罗XX房屋安置大东街96号门面一间,面积42.17㎡;二是对上述各款项品迭,另外补偿罗XX现金25.49万元。罗XX及你不予以认可,坚决要求在原住房地段安置一套住房、两间门面,拒绝现金安置或它处等值实物安置。
东坡区委、区政府及苏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你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做工作力争使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信访诉求。
谢谢你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