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市长,您好,我们是斑竹印象的拆迁户,我们积极支持政府的拆迁,大家都是8号文件,我们忍痛签字,08修的楼房才500一平方,我们修都不够,但是我们还是支持政府工作并且拆迁办领导承诺说,你们现在签字,以后没签字的比你们好,我们肯定把你们补起,因为你们配合政府,我们也相信政府,,时间也过去一年了,最近,我们生产队一起公示的拆迁户,因为不能接收政府的8号文件,没有搬迁的,现在得到政府对他们的陪是按棚户区政策,这账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与我们去年拆迁的陪的相差太大了,真是不合理,不公平呀,我们修的房子也是我们的血汗钱,老实的,支持政府的都吃亏了,以前我们的房子全是租给别人住的,过的是小康生活,现在是没有生活来源,这一年生活涨的很高,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工作没有,房子没有,我们求您了,我们的父母官,希望您在百忙中听听农民的心声,把夲该是我们的财产给我们,让我们有一个安稳的生活,8号文件也跟不上现在的物价了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斑竹印象”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涉及的原通江镇斑竹湾村六社集体土地征收,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0〕126号)批准的。我办于2010年3月受市国土局委托,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简称乐府令〔2008〕第8号)规定标准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在斑竹印象征地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执行的都是同一标准。
二、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迁的是大件路二期拓宽工程项目的部分住户,他们被拆迁的房屋虽然也在原通江镇斑竹湾村六社集体土地上,但他们都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直属于城镇居民,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就居住在此,对其被拆迁房屋执行棚改政策是由其身份决定的。
感谢您的留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