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麟镇沙坝河村村民,什么退耕还林巩固资金全村30多万,由镇上还是区上强行安排修水窖,并且必须由村上排的人修建,在之前修的都没有享受这巩固资金的权利。 退耕还林巩固资金不能发到每一户吗?这样的强行安排符合国家政策吗?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石麟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经调查,该项目是2010年退耕还林后续工程项目,于2011年具体实施进行,在沙坝河村规划修建水窖工程44口,维修山坪塘4口,项目现已实施完毕,正等待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此项目为工程项目,资金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施工方由区农业局、财政局统一招投标进行确定。项目验收合格后,44口水窖和4口山坪塘将交由村上统一管理,视情况协调分配水源使用。村民自己修建及之前修建的水窖不在此项目之内,故不能享受此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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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