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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咨询】地方领导打太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郑子步  2011-09-27 09:21 已回复

书记您好;
在您百忙中的打扰请您见谅,中都镇的城镇规化完这么多年了可是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因在外地工作的原因很少回中都】今年我回中都时找了镇长镇长叫我找一位姓王的主任,王主任是这样给说的;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就建德房加上这些年开发商一直没回来所以就办不了。我就问了王主任;那开发商手续不全怎么还会让他开发呢?王主任说;那是上届领导的事。这不是打太及吗?而且在开发前没人通知我建好房后也没通知我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我的房子到底在那里。我希望能早点拿到属于我应有的房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1-06 09:47

中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网网民留言反映“地方领导打太极”问题的
答复意见

郑子步同志:
您好,您于2011年9月27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给县委书记邱东林留言反映“地方领导打太极”的问题,我镇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一、留言反映问题涉及当事人情况
父亲:郑佳齐,系达县川煤六处职工,户籍在达县川煤六处,1989年退休后于2011年7月18日病故。
母亲:邓正兰,系中都镇新都村三组人,于1987年农历6月病故。
长兄:郑子亮,系中都镇新都村三组人,生于1963年11月,现在达县川煤六处务工。
二姐:郑子英,生于1965年7月19日,原为中都镇新都村三组人,于1986年农历腊月经川煤六处招收为工人,其户籍已于招工时迁入达县川煤六处。现住达县斌郎乡新街68号。
你本人郑子步:生于1973年7月14日,原为中都镇新都村三组人,在你父郑佳齐1989年退休时,顶岗为达县川煤六处职工,其户籍于办理顶岗相关手续时已迁至达县川煤六处。现住达洲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93号。
二、留言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你反映“中都镇在05年城镇规划时违规操作致使你哥哥起了贪心霸占了父母遗产”的问题,经查:
你反映的房屋共五间,其中三间正房修建于1984年,两间生产用房修建于1988年。1990年,中都镇(原中都乡)在第一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证时,因你和你妹郑子英的户籍已迁出新都村三组,你母邓正兰已于1987年因病死亡,你父郑佳齐不属新都村三组人员。因此,原中都乡政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即以你哥郑子亮确认为该户户主,将该户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给了郑子亮。
2003年,建筑商周光辉根据中都镇总体规划,到中都镇进行城镇整治改造建设,在拆迁补偿安置上与原住户采取以房换房或折价补偿进行开发建设。在建设中,中都镇政府为促进该项目建设,成立了工作组,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必要服务和住户与建筑商座谈协商中进行协调等工作。当时开发商与郑子亮采取的是以房换房方式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周光辉将建成后的房屋交付给了郑子亮,至于你反映你哥哥霸占父母遗产一事属于家庭内部房产分割问题,不存在政府违规操作。
你与你哥的房屋纠纷一事,中都镇政府经多方多次做工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2月28日,你向屏山县法院起诉郑子亮。2012年3月1日,经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坐落于屏山县中都镇新市街砖混结构二楼一底的房子一栋(其中第二层、第三层属住房,底楼二间属门面,建筑面积270平方米)中第三层住房及底楼靠中都镇人民政府方向的门面归原告郑子步与原告郑子英所有,第二层住房及另一间门面归郑子亮所有。
(二)原告郑子步、原告郑子英放弃对被告郑子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郑子亮未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你和郑子英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完毕。


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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