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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居民用电是民生,是人的生活基本权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9-23 14:35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家住夹江县焉城镇谢滩村七社的,由于在搞农村建设把我们的农村的室外电线从新安装。电力部门安装的线路完全影响了我们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例如:把室外电线从我们房子屋顶过。大家都知道的,电这个东西都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严重的影响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地方居民向电力部门反映这个事情。他们完全不理也不答复。还让我们自己花钱自己去改建。如果我们不履行他们所谓的改建,他们还停用我们的用电。根据供电局的依据是96年的供电营业规则66条,在现民主法制的环境下,居民用电是民生,是人的生活基本权利,在法制社会可以使用法律武器,在民主法制社会剥夺人的生活基本权利无疑是野蛮人的行为。更何况我们都是正常的提意见,他们电力部门都置之不理。
当下,希望书记从民生的角度,体察百姓的困难,帮助协调一下。
此致
焉城镇谢滩村七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电力夹江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10-25 17:00

网友您好:
你好!感谢您对我公司农网改造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对你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11年10月17日,经我公司农电科城郊供电所现场调查、查勘,在谢滩村七社正在实施的农网改造项目中,其中一低压新建线路将刚好跨越你家屋檐上方,所以你提出了反对意见。经查,此低压线路安全距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定要求。
二、虽然我公司低压线路跨越房屋符合国家规定,但鉴于您提出的意见,也为进一步做好用电服务工作,搞好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我公司经现场查勘,决定重新制订方案,改从用户房屋旁重立电杆绕行,以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公司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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