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书记:
你好,我是视高镇河心村6组的村民,我们这里准备拆迁我现在住的房子是1980年我父亲购买当时村上的保管室,并且我父亲后面去补办了房屋契税和购买了保险,而且当时和村上签的协议至今都还保存,我想请问书记政府拆迁我们家房子会按照农房的赔付标准来赔付还是按照购买房(或者说商品房)的标准赔付我们买的时候是茅草房,现已在10年前改建成瓦房,请问书记我们家的房子会以什么方式赔付谢谢。
网友:你好!
2011年7月12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咨询“1980年我父亲购买了村上的保管室,且补办了房屋契税和购买了保险,现拆迁是按照农房的赔付标准赔付还是按照购买房(或者说商品房)的标准赔付”的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据查,我国农村在落实土地联产承包制时,各经济社相继将原经济社的房屋、地坝等集体资产进行了处置。原经济社的房屋属于集体资产,房屋所占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公开竞买的集体房屋,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对保管室房屋拥有所有权,等同于农村的宅基地,不属于现在意义的商品房交易。按当时政策应交纳房屋交易房契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农村曾实施过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在1995年后相继退还了农户缴纳的保险金。因此,你家购买的保管室属于原经济社集体资产,所购买的保管室只拥有房屋所有权,保管室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农村宅基地性质。仁寿县视高镇目前所有拆迁的房屋都在农村,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只能按照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标准进行补偿,而不适用于商品房的拆迁标准和政策。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