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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请市委领导关心一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7-07 15:12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我是宜宾一名普普通通的市民,中央人民银行通知从今日起再次上调存到款利率,据说年内还要再次加息,我深深的感到压力之大,在去年12月份东拼西凑买房子付了首付,利率却不断增大,现在物价也那么高,工资也就2000元左右,真的是无法生活了,即使以国家政策为重,那我们宜宾可不可以采取一些利于缓解压力的措施,比如说采用宜宾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就是一个好的措施,我想这种情况的人也很多吧,请市长留意我们这些刚需群体好吗?真的无法生活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5-07 10:30

网友: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请市委领导关心一下》的建言收悉,经我办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办职能职责,现对办理工作回复如下:
目前购房者贷款购房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较低,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具体情况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按国家现行首套房贷政策,只要个人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但是由于货币政策和房贷政策是自上而下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商业银行总行和各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只能认真贯彻落实。
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贷款限额,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可以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机构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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