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蒋书记,我是老家在仁寿县黑龙滩新区的一名大学毕业生(户口现在在黑龙滩镇,居民户口。)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成都打工,更没有钱买房。现在老家在开发,可能会拆迁、征地。但是听说,我们这种身份的,不能享受我们村村民待遇,拆迁补偿得不到或者很少。而村上很多在村里没有土地的(随嫁过来的,娘家没有丢土地。)反倒有赔偿,而我们在未毕业时候,交当时的对公负担都一二十年的人却没有。同时,我想问这种赔偿是以土地承包户的所承包土地的面积来赔付分配补偿还是以户口人数的人数数量来赔,言简之,我们有承包土地的有赔偿还是有农村户口的人有赔偿,标准又是什么?请回复,若蒋书记忙,那我可以再问问其他书记,谢谢!
网友(魏海刚):你好!
2011年6月28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留言,咨询“80后农村大学生,征地拆迁能不能补偿”的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仁寿县黑龙滩长岛项目开发,拆迁安置政策按仁府函[2009]11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了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安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修建的房屋被拆迁和原宅基地被依法占用的,户口在被用地集体经济组织(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间为准)、有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包括宅基地、土地补偿费等)的人员。安置方式:实行住房安置与生产性安置相结合。住房安置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原则,安置住房面积以人为单位计30㎡/人;生产性安置为以10㎡/人的标准修建生产性用房,以1200元/㎡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由经济社统一管理。按景区规划用于旅游产业项目投资,拆迁户在所投资的项目经营收益获得相应收入。
大学生的安置原则:在校大学生无论户口迁出与否都享受安置政策;户口已迁出的大学毕业生除被录为公务员、国家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外,都要享受安置政策(以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为准)。对于集体经济(土地补偿款等)的分配方案由各经济社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与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案为准。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