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地震前在蓬安香山御园买了套住房,约定2008年12月交房。20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子至今未交,开发商则要求按签定购合同的时间要求交水电气配套费,并对延迟交房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望书记关注此事!切盼!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已将您的诉求转达给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示,对于一费制的问题,我县已对其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您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