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父亲是鸣钟乡的户口,在95年买了社保,到2007年的时候补交了十二年的社保金,按理在2010年就应该缴纳当年的社保金,并在今年就可以领取社保金了,但是至今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复,是怎样的缴纳社保金和怎样的领取?
网民,您好!1995年,我县印发《武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武胜府发[1995]135号),开始由民政部门组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2003年起,“老农保”业务停办,后“老农保”整体移交到我局。为了保障全县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我县于2008年进行了新农保试点探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武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试行办法的通知》(武胜府办[2008]23号文件),在鸣钟乡进行了试行。根据武胜府办[2008]23号文件第九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按原来规定(老农保)执行,也可以选择转换为“中农保”。2009年,我局按“老农保” 参保要求对未转换为“中农保”的810人进行了清理兑付。已转为“中农保”的人员按“中农保”政策执行。二、按照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求,“中农保”试点暂停。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以下简称“新农保”),根据武胜府办[2008]23号文件第九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国家出台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自行终止,即我县“中农保”政策试行到国家“新农保”政策出台为止。国家“新农保”政策明确规定,要将各地试行“中农保”的政策调整与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一致。按照要求,我县试行的“中农保”工作已于2009年9月暂停,待启动我县实行国家统一的“新农保”制度时对应衔接。
你父亲的农村社保问题就是属于“老农保”转“中农保”,2009年9,“中农保”已暂停试点,不再缴费和办理待遇审批手续,待我县启动“新农保”制度时衔接。
目前,四川省广安市被列入首批试点的县是广安区,其它县(包括武胜县)暂时还没有启动试行。因此,我县农村户籍人员目前还不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县将积极向省上争取,及早将我县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县,届时你父亲将按照“新农保”制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感谢您对我县社保工作的政策和理解,感谢您的留言。
武胜县人社局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