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州长阿石拉比 » 新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7年是否合理?政府办事效率能不能再提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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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新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7年是否合理?政府办事效率能不能再提高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2-18 01:43 已回复

州长,
  您好!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西昌“琦洋名都”2010年12月31日开始交房,到我们业主手里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7年,而国家相关规定是住宅用70年,这样的情况合理吗?这样的情况西昌市房管局能允许预售吗?
  就这件事我们的业主代表已向西昌市国土局、西昌市信访办、市长李俊、市委书记邓显祥反映,并希望领导及主管部门能允许并督促开发商交相关费用将土地使用年限延够70年,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住得安心。可是此事已多次反映近两个月,我们仍然得不到明确答复。去询问得到是市长们叫我们找主管局,局里没有领导的指示不敢下结论,只能敷衍了事。所以盼望州长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
  (这件事还有一大疑点让我们寝食难安,我们业主及委托律师分别都到西昌市国土局去查“琦洋名都”的土地使用证档案,不管是任何科或档案室竞然都查不到。“琦洋名都”的这块地从开发商为了向我们证明其合法性,提供给我们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看是商业服务用地2002年至2037年,其中在后页有一记录“2007年变更为住宅商业用地”,但这一条上没有加盖印章。我们业主不清楚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是否要换发新证,或是有什么相关记录佐证才合规,所以要到西昌市房管局查档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昌市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3-30 14:56

网友您好:
你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西昌市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用地为原凉山金昌建筑公司所有,出让年限40年,用途营业楼、住宅小区。
2000年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凉府土〔1997〕67号”文以“西府土〔2000〕32号”文批复出让位于西郊乡张家屯一组(现航天大道中段)19.002亩土地给原凉山金昌建筑公司作营业楼、住宅小区用地,出让年限40年,从1997年3月30起至2037年3月29日止。2001年原金昌建筑公司用其中的7.79亩土地作价120万元入股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原金昌建筑公司投资其他项目,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现金120万元买断原金昌建筑公司股份,该地块过户给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于2002年4月22日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
二、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现使用土地的出让年限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定最高年限内。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等原因而终止。”之规定,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未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2037年3月29日),也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该公司土地使用权在40年出让年限内是合法的。
三、关于办理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并未期满,仍在40年出让年限内,如果续期需在使用期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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