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您好:我是西充双凤镇十四村七组村民,今年我们这里修路,按照以前商议的是村民集资修路.可如今村书记等人给修路承包人划三亩地作为工程款.本来我们这就离集镇很近,承包人刚好借这三亩地搞房地产开发,村民是极不同意,但村书记等人却极力要把土地给承包人,原因是村书记这里面有很大利益!在08~09年地震补偿款中,村书记就在每户建房补偿款二万元中明要了三仟元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经查:双凤镇十四村七组于2010年底经全体村民研究商议,集资修建该组700米社道水泥公路,公路已于2011年春节前修建完工,工程结算款为24万元。该工程承包业主叫庞xx。当时,由于工程款额大,该组总人数又少,人均集资数额较大,村民难以承担如此大额的工程,经该组在家全体村民一致签字同意,决定给工程承包业主庞xx岳父母一家批地基450平方米(不是3亩)作抵工程款,目前国土部门尚未批办相关手续。村上与组上干部不存在与承包业主有任何利益问题。
关于反映该村书记2008年和2009年地震补偿款每户明要三千元的问题,经调查,不存在上述问题,而且经市县多次检查督查,都不存在截留挪用地震补偿款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