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宜宾市胜天镇乡政府在没有住户签字同意搬迁的情况下强行把人家的房子拆掉并把里面的人强行抬出去丢在马路上,政府赔的钱我们也并没拿到,去法院申请也并不受理,现在政府也采取拖延政策把房子建好就行也不用陪我们钱也不用陪我们房子。请问你们政府还拿我们当人不,是不是可以任意榨取,请你们相关部门能调查一下还我们一个公平
网民朋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乡政府强行拆房,并把里面住户抬出去的问题,镇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拆除的原住房是你违规搭建在你亲属合法修建的房屋侧面,无任何审批证件和手续,面积约近100平米左右,而且房屋十分简陋危险,安全系数极小。忠和公司在折迁赔偿时与你亲属合法修建的房屋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而你却要求忠和公司赔偿六十万,对此未与忠和公司达成折迁赔偿协议,而你每晚就去危房居住。因进入洪水高发期,当时只留下你的危房存在,遇下大雨和大风房屋就会夸塌,为了你的人身安全,忠和公司于2009年5月6日折除了你的危房。房屋拆除后的赔偿是由你本人与开发商忠和公司自愿达成置换门面及住房协议,后因你需调换原定协议住房,经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做工作后,你于2011年11月19日重新与开发商忠和公司达成了一致协议。
高县胜天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