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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强烈要求高县民政局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12-06 10:41 已回复

尊敬的吴市长:您好!

我们是高县文江镇滨河路民政局住宿楼的住户。我们知道您工作非常忙,要考虑全市发展、稳定的大事,不该让一些小事打扰您。可是,高县民政局在2000年销售给我们的住房,至今没有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些年来,为了维护我们购房户的权利,已数十次找民政局领导,并强烈要求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仍然没有结果。本应该在高县民政局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我们只得向您写信,期盼在您的过问督促下,使我们反映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一、 基本情况。
1、高县民政局于一九九九年在高县文江镇滨河路修建职工住房一幢。房子基本竣工后,因大部分职工嫌房价过高不要此房,并要求民政局退预交的建房款。当时的民政局局长曹根昌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决定对外销售,并承诺门面销售完后,民政局统一给购房户办理两证,相关税费由民政局承担。在此情况下,我们才从民政局购房。
2、2001年8月,县级机构改革,曹根昌不再担任民政局局长,由周剑继任局长。这些年来,我们数十次找民政局领导要求办证,并在2003年9月向民政局书面呈报了《关于要求尽快办理滨河路民政局住房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的函》,2004年4月又向民政局及相关部门领导书面呈报了《强烈要求民政局为购房户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反映》。2006年6—8月,在县政府苏副县长多次协调督办及古县长的批示下(高府办[2006]字691号),我们购房户在2006年8月底终于领到了房产证,当时民政局领导承诺,紧接着就办理土地使用证。至今,四年过去了,但土地使用证仍未办下来。
二,我们的看法和要求。
1、民政局把给职工修建的住房销售给我们,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有民政局收款凭据及购房协议),民政局领导有责任、义务依法给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
2、民政局修建的职工住宿楼是2000年销售给我们购房户的,从购房至今,已十年之久。2001年—2004年,这几年时间,是我们强烈要求办理“两证”的最佳时期,这期间,税费政策及土地使用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办理两证的相关税费极少。由于民政局领导对购房户强烈要求办理两证置之不理、久拖不办,直接导致错过办理两证的最佳时期,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直接责任在民政局,一切责任和后果均应由民政局承担。
3、高府办[2006]字691号(苏副县长批示:群众购买住房,理应两证齐全。拟同意民政所请示内容,变现资产筹措资金解决。国有资产由财政公开拍卖,专款专用,剩余收归财政。妥否,请余县长,古县长审定。余副县长批示:县长碰头会上论过此事,同意苏县长意见,请古县长审定。古县长批示:同意)。但不知为何土地使用证仍然没有办下来。
4、强烈要求高县民政局把没有解决好、办理好的事情,放在眼里、记在心上,舍身处地的为购房群众想一想,尽快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

购房户:周大彩、周琼、张厚琼、
闵秋平、徐昌蓉、罗平、
王晓云、温志华、叶小松、
魏光琼、郑德才、杨玉珍。
2010年12月6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高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30 15:47

网民朋友:
你好!收到你们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市长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于2013年8月,已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并送达到了相关人员。
感谢您的留言。


高县民政局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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