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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屠宰场垄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拥国之民  2010-11-25 08:57 已回复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攀枝花市屠宰场都是垄断的,卖肉的人在屠宰场杀猪,肚子,肠子,尾巴,舌子,都被低价强行收购,卖肉的人只有靠提高肉价赚钱,造成攀枝花肉价偏高现象,屠夫对这种垄断行为怨声载道,请市委调查,还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肉价的市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1-05 08:40

网友:您好!
您所提交的留言收悉。对此,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屠宰场整顿压缩前的基本情况
2006年以前我市共有大小屠宰场(点)44家,这些屠宰场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设施简陋,厂房陈旧,基本是“一把刀、一口锅、一杆称”的作坊式手工屠宰场,并未实现屠销分离,屠工自己杀猪,自己卖肉,为赚取不合法的经济利益,屠工给猪肉注水、屠宰病害猪等现象屡禁不止,比如一个正常的猪肚的重量1斤半左右,注水后就可达到5-6斤,一头猪可注水10斤左右,猪肉肉品质量得不到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意见较大。
二、屠宰场整顿压缩的基本情况
(一)整顿压缩的基本依据
2007年,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省商务厅的要求,为了提高我市主城区定点屠宰场的机械化屠宰水平,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整顿压缩,并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整顿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方案》(攀办发[2007]13号)。
(二)屠宰场整顿压缩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攀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07年4月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场整顿压缩工作。将原东区、仁和区5家屠宰场(东区公山湾屠宰场、华山屠宰场、弄弄坪屠宰场、仁和兴隆屠宰场、金江屠宰场)整合,5家业主以股份制的形式按三星级屠宰场标准,建设一家机械化A级屠宰场——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西区城区6家屠宰场(河门口、大水井、动力站、新庄、陶家渡、格里坪屠宰场)整合,按一星级屠宰场建设标准建设一家A级屠宰场——河门口屠宰场;米易县城区、盐边县城区各改造一家A级屠宰企业。
新建的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投资5000余万元,占地30亩,全部实行机械化屠宰,日屠宰量1000余头,主要负责东区、仁和区市场猪肉产品供应;河门口定点屠宰场投资700万元,日屠宰量300头,主要负责西区辖区市场猪肉产品供应;米易县、盐边县城区的两家A级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分别为150—200头左右,主要负责两县城区市场猪肉产品供应。
我市主城区定点屠宰场整顿压缩后,四个A级屠宰场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屠销分离,杜绝了制售病害猪、注水肉现象,我市主城区的猪肉肉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我市生猪屠宰场(点)整顿压缩后的基本布局情况
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1个,东区1个,米易县13个,仁和1个,西区5个,盐边县11个。其中,A级定点屠宰场4家,分别是东区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西区河门口生猪定点屠宰场、米易县为民生猪定点屠宰场、盐边县天鹏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27家(目前尚未评级,2011年将以省商务厅出台的标准按B级评定)。
A级定点屠宰场与B级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的重要区别在于生猪产品的流通范围不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条第三款、《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六条第三款,“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的生猪产品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因此,我市4家A级屠宰场的生猪产品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流通,市场经营户可以选择在任何一家A级定点屠宰场宰杀生猪,用符合卫生条件的车辆运输后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其他27家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宰杀的生猪产品就只能在本地市场销售,不能跨区域流通。
三、主城区两家A级定点屠宰场的经营模式
(一)“边口”(去除头、尾、内脏的胴体)
市场经营户(原屠工)到猪圈内与生猪贩运户(俗称猪贩子)根据市场行情双方自行商定价格成交,重量以屠宰场宰杀后的“边口”重量为准,所以,双方的成交金额=“边口”重量×交易价格,宰杀完毕后,由猪肉运输户用“放心肉”专用车将“边口”送至各市场摊位交给市场经营户进行销售。
期间,屠宰场不参与双方的议价,只进行屠宰,并不收取屠宰加工费,但是要向生猪贩运户收取交易费25元/头,生猪贩运户还要向猪圈承包户(从野猪林公司承包猪圈的经营户)缴纳待宰圈养费5—10元/头。市场经营户的成本包括向生猪贩运户购买“边口”肉的价款、肉检费2元、动物检疫费3元和运输费(根据市场的远近,收费标准为14—24元/头)。
(二)“内脏”(包括头、尾、心、肝、肺、肚、大肠、小肠、黄喉、猪血、水油)
市场经营户与生猪贩运户谈的是“边口”肉价格,重量也以宰杀后的“边口”计算,不包括“内脏”的重量,内脏所有权归生猪贩运户所有,生猪贩运户又在市场无摊位,而且机械化屠宰后,“内脏”无法具体分辨和哪一头猪配对,因此,屠宰场就对“内脏”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按照生猪重量的不同,以每套“内脏”产品40—55元不等的价格向生猪贩运户购买,清洗加工后,再按照1:1的比例(市场经营户点杀一头生猪可以购买一套“内脏”)批发给市场经营户(据我局工作人员12月16日在野猪林公司调查,一头100公斤毛猪的全部“内脏”产品批发给市场经营户的价格为200元左右),中间的价差用以弥补屠宰加工费,如有些市场经营户不购买“内脏”产品,屠宰场就将剩下“内脏”卖给其他批发商。
四、市场经营户与屠宰场产生矛盾的原因
(一)屠宰方式的改变导致了市场经营户获利减少。我市屠宰场整合压缩之前,屠宰行业全是手工屠宰,屠宰场业主只提供场地,收取场地费、水电费等,屠工既杀猪,又卖肉,屠销不分离,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屠工就在宰杀过程中给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肉品品质不能保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整合压缩后,屠宰行业机械化水平增强,根本消除了注水条件,实现了屠销分离,由屠宰场提供代宰服务,屠工平均在过去每头猪的获取的不合法利润就减少了100多元。
(二)屠宰场现行经营模式存在分歧。根据对昆明、达州、成都等地的考察,有的屠宰场收取屠宰加工费,有的屠宰场不收取屠宰加工费,但以“统购统销”“内脏”产品的价差来冲抵屠宰加工费,我市的屠宰场采用了后者的经营模式,未与市场经营户达成一致。市场经营户就认为,自己为什么就只能从生猪贩运户那里购买“白条”肉,不能购买“内脏”,以往都是猪贩子将毛猪整条卖给屠工,而现在点的是活猪最后拿到是白条肉,而屠宰场就可以“统购”“内脏”产品,屠宰场提供的是代宰业务,只能收取代宰费,他们是可以支付屠宰加工费的。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收费价格,建立服务合同,规范经营秩序。督促指导屠宰场加强与屠场业主、市场经营户的沟通联系,签订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服务、价格等经营合同,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合作方式,形成与市场经营户、屠宰场、生猪贩运户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二)督促指导屠宰场改变经营模式。屠宰场应广泛在市场经营户、生猪贩运户中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建立并实行公平合理、能够被各方都接受的运作模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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