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西昌市 » 攀钢弃土场占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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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攀钢弃土场占地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9-30 22:2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经久的农民,攀钢矾钛基地在修建,把我村靠近安宁河的一部分耕地作为修建时的弃土场地,据说有防洪,造地,生态,等,作用。但是实际上被弃土侵占的大部分都是产量高的良田,对此呢,第一年攀钢也已经以每亩二千二百圆做为补偿已经到账。这两年既没有再继续补偿,而且又在通知农户不要在还没有堆土的地上耕种。如果说补偿是一次性的那也太低了吧,而且以前的良田现在是面目全非!有部分田比原来高了一两米厚的山土,也有的被挖成几米深的水溏,让我们农民担心以后无法耕种。关于这些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对于这些上百亿的的大工程我们农民群众还是表示欢迎和支持,但是也不能牺牲广大农民的利益!愿有个实际行动或说明,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1-17 16:40

尊敬的经久农民朋友:
对您反映的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弃土场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为配合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州、市党委、政府决定将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450万方弃土(实际已达到600万方)运送至安宁河边,将3000余亩国有河滩地改造成为耕地,现土地整理工作正在进行。
二、弃土场所占土地依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撤消凉山州兴华矿产总公司土地开发许可证收回五荒土地开发使用权的决定》(西府发[2010]182号)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对收回使用权的国有河滩地由政府进行开发,禁止任何个人无序占用土地。
三、对于弃土场范围内有法律依据的集体承包地(具有有效土地承包证),在土地开发期间按“占一季,补一季”给予青苗费补偿,土地开发完成后等面积还给组集体。弃土场建设确需再占用集体土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划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西府发[2008]141号)和《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项目范围内土地下户方法及征地费用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攀西征办[2008]8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2008年以前在原国有河滩地范围内进行开荒耕种,且2008年已经进行了开垦费补偿的,按原有标准(水田2200元/亩,旱地1800元/亩)提高一倍进行补偿。按时交出土地使用权的,再给予原补偿标准的0.5倍奖励。
五、如仍对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弃土场工作有疑问,请与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凉山州民族体育场三号办公室)联系。


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
地拆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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