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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我也来说说棚户区改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我来提点建议  2010-09-14 11:23 已回复

首先,棚户区定义不清晰,将平房、楼房、新房、旧房,笼统的叫棚户区,以片区为标准,不区分对待,有失公允。
其次,补偿标准政府说啦算,没有体现跟群众的互动,行政干预力度过大,市场经济强调弱化行政干预正常商业次序。
再次,由缺乏统一培训的居委会一手操办,在跟住户沟通中言语不专业,有过激言语,这是不能充分传达民情、民意的表现,以洗脑方式灌输政府硬性规定,沟通方式过于僵化。
再次,乐山的棚改,项目上马速度太快,工程太大,对质量的担心肯定大。
再次,不考虑住户能力,30层电梯公寓项目过多,给住户带来物管一系列不必要的额外支出,现住户按棚改精神,可以说都是社会底层百姓,没有考虑大家的经济承受能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1-10 10:26

网民朋友:你好,感谢你对棚改工作的关心,对你提出的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棚户区定义不清晰、有失公允的问题。棚户区的定义是清晰和明确的。截止现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42个,其中有34个项目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停产、破产、转制后遗留的职工住房实施改造,其余8个项目虽不完全针对但也涉及此类问题,这些住房大多于早期修建,建筑结构简易,配套设施不齐,居住面积小,环境、卫生条件差,特别是“5.1 2”地震后,很多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在对此类房屋实施改造时,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安置房建设的需要,有些项目对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实施统一拆迁,统一规划,统一安置,有利于综合用地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二、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在深入调查研究评估基础上制定的。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以照顾困难群众利益和让住户得到真正实惠为根本。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是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确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是按两段形式签订。这些办法和措施都体现了跟群众的互动,把老百姓放在第一位,是市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缺乏统一培训及沟通方式过于僵化的问题。市棚改办在全市范围抽调了3 0余名具备拆迁资格,长期从事拆迁工作,有丰富的拆迁经验的专业拆迁工作人员到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拆迁指导。由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项目和户数多,需改造的房屋面积大,而专业拆迁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非专业工作人员在政策解释和沟通方式、工作方法及语言上的不尽人意之处,谢谢您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四、关于棚改项目上马速度快、工程大及工程质量问题。乐山的棚改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棚改工作的要求而制定和实施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是老百姓关心的,也是市政府最重视的问题。为此,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让住户高高兴兴搬家,放放心心回迁。
五、关于没有考虑住户经济承受能力、30层电梯公寓项目过多的问题。棚改项目由于受地理环境影响,以及城市规划的限制,如果不搞高层建筑,恐怕连还房安置都解决不了。物管费的支出并不是不必要的额外支出,而是增强意识和转变观念的问题。现在由于受条件限制而不能进行物业服务的居住区出现的脏、乱、差、治安等问题和现象仍然存在,老百姓怨声载道,深受其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无论是就地建设还是异地建设,居住环境和舒适度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大多数老百姓都主动要求和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为此市政府制定了由项目业主代棚改安置住户交纳5年物业服务费的优惠政策规定,绝大多数住户对此表示满意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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