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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 醫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9-12 11:07 已回复

書記,你好!

請問我在外地買的社保是否可以轉回華鎣市了嗎?問了好多次,所謂的人社局沒有明確回複***請過問一個在外地的華鎣人的小小的問題吧**謝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1-24 09:4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华蓥市的建设、发展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书记的留言收悉。
针对你的留言:“请问我在外地买的社保是否可以转回华蓥市了吗”,根据相关政策,社保(通常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类别,你所反映问题的本意我们理解为在川外就业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现就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和农民工中断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第八条相关规定精神,户籍在我市的川外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我市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我市社保局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其程序是:
(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我市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我市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注:指《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我市社保局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我市还没有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不知你的情况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
如果在您现在的工作、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您附详细真实的、最新情况说明。
  欢迎您为华蓥市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并给我们的留言办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华蓥市红星4路,电话:0826-4833360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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