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这里有一居民在我们农村买了块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可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法律严禁集体所有权的宅基地买卖。农民将房屋卖给其他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也就是说 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是这家居民把集体土地转为了国有土地,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法律规定要有重大项目征地才能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必须要办理农转用等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居民个人无权改变土地性质。 那么现在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益,是不是合法证件。
现在这个居民家正和邻居家有民事纠纷,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到底是合法证件。还是无效证件????????
网友:
你好!因你反映的问题无详细地址,相关部门无法进行调查核实,建议你到我局详谈或将详细情况采用书信方式递交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