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乡镇司法所仍然是1名乡镇干部兼职司法助理员,乡镇司法员没有收编,不成立司法所能办到吗?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关心,对你提出的基层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对这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基层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从2009年11月开始,沐川县司法局通过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就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完善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按照省编委、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精神:“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人员比照公安派出所确定”的要求,对原有司法所名称统一更名,规范司法所称谓,理顺管理体制。此项工作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两次召开常委会议议定司法所建设相关事宜。沐川县编委办下发了《关于设置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的通知》,将司法所建设落到了实处。二是确定了全县19个司法所机构立户问题,将19个司法所列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主管和乡镇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制作了吊牌,雕刻了公章,理顺了管理体制。三是司法助理员选配。在未核定专项编制之前,司法助理员选配主要从乡镇公务员队伍中选配。由组织、政法委、人事、司法等部门共同考察、考核确定选配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组织部、司法局联合行文确定,现已确定司法助理员23名。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工作期间,不改变其与乡镇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今后凡新进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通过省、市下达编制计划后对外公开招录,逐步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队伍。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