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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赵书记: 关于市实验学校教师课余创收私招学生补课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09-04-16 11:28 已回复

赵书记: 关于市实验学校教师课余创收私招学生补课乱收费问题,我们于2009.4.3日和4.7日和4.11日分别给市长信箱反映,至今没有回音,不知何故。义务教育业余补课和教师私自收费问题教育部早有规定,而实验学校却不执行;每学期每科收费1600元太高而且是不合理的,学生家长承担困难;一个学校多数教师都把精力放在补课创收上,是会影响教学质量的;这些问题仅在一个学校就很普遍,为什么没有人管?以上问题,四年级的不少学生的家长议论纷纷,都不敢正面反映,害怕报复学生。我们作为市民有责任再次向市领导反映,希尽快纠正。--部分市民(市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12-25 16:44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教育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教师道德规范建设:在2009年师德师风建设年下发了《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要”“十禁”规定》;同年与团市委联合下发了《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到市少年宫兼职的暂行办法》。2012年年初,对《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下发了《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补充通知》、明确提出了50余种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必须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工作中,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在教师的评职晋级、评优选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对违反“十禁”规定的,一经举报查实,坚决取缔各项评优晋级资格,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在对待有偿家教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下发了《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全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通知》和《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从事各类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违规所得全部予以清退或收缴,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初次违规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2年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和回到教师岗位,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将师德师风问题与学校的督导考核,绩效考核,校长的年度考核,提拔奖励硬挂钩。2012年,全市1万余名中小学教师签订了不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承诺书;查处1名严重违反师德规定,影响恶劣的教师。近期,市教育局还将把新编制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册子发到广大中小学教师手中。
同时,我市还抓住教师节等与教育有关的重大节日契机,大力开展了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了“攀枝花模范校长、优秀教师”和“攀枝花优秀乡村校长、优秀乡村教师”、攀枝花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并形成了每2——3年评选一次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攀枝花日报》的教育专刊、攀枝花电视台的教育专栏,攀枝花公众信息网,教育局域网上大力宣传、报道、宣讲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在教育界和社会上树立起师德师风的一面面光亮的旗帜,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攀枝花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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