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南江县 » 求助:收养法规能否人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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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求助:收养法规能否人情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1-13 14:3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冒昧打扰,还请谅解。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抽空看完这封短信。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的一公民,于2007年2月结婚,丈夫是一名军人在广东省某军队服役,当年底生一女儿。家里还有父母和弟弟、妹妹。弟弟于2006年成家,次年生一女儿(大女儿),大女儿两岁时离婚。又于2009再婚,婚后于2012年2月再生一女(二女儿),同年6月弟弟意外死亡,并留下两个女儿和一个遗腹子(后于2013年初早产,经抢救恢复健康),由弟妹一人抚养三个小孩,由我扶养。2013年由于我母亲重病,我将母亲和弟妹、妹妹和三个侄儿接到我处共同抚养。由于我弟妹和我父母无力抚养三个小孩,经大家商议,将二女儿一直交由我家抚养(由于小孩年龄太小,并隐瞒实情,有个完整的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办理收养手续。孩子现在接近四岁需要上学,回家办理收养手续,被告知:其他条件都符合收养,但由于我有一女儿不能再办理收养(法规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才能办理收养),现无法办理收养,也不能将孩子户口转到我家。
现请示领导:1、既然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为何我已有一子女就不能再收养另一子女(可以不再生二胎)?2、为何公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文道德的情况下解决问题,却不能得到国家及政府机构的支持?3、为何国家《收养法》与国家的《全面放开二胎》相冲突?这样是否对我家这种情况的孩子和收养人有失公平?
望领导能给予解决。以上这种情况,相信国家都会以孩子成长为主,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生长环境成长。相信领导能解决民众的疾苦,实现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7-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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