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领导,您好。近月,宜宾市长宁县重措要求凡公职人员是农村户籍的,必须将户籍转为非农,请问上级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将户籍随意的转到一个毫不相干的地方去,以后若要开个证明或办个什么手续之类的非常麻烦,而且彼此不了解还怎么证明呢?难道中央的政策就是这样的吗?这还怎么实事求是为民办事?
匿名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公职人员必须将户籍农转非吗”的诉求事项,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关于“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的规定是将已脱离农业生产、现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户籍居民仍然纳入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态,防止其失去土地后因工作职业不稳定,在城镇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消除其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农村户籍居民录取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已转变为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已全面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工作职业稳定,已不属于“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的规定的群体范围,需要将其转变为城镇户籍居民,故两个文件的规定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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