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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医疗保险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25 12:48 已回复

我人在成都,今年10月份的时候家里通知回去办理医疗保险卡,就在十月下旬的时候我从成都回柳林镇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医保卡,说是缴医保费用的话直接在这个卡里扣就可以了,在外地也可以交(直接把钱存在卡里面就可以了)但是我近期在成都的邮政银行查询了里面的余额,没有扣费,我想都12月底了怎么还没有扣费用呢,就在网上查了恩阳区医保局的咨询电话,回复我的是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交医保费用。我们老百姓不是很懂政策,现在马上又要到缴费切止日期了,不知道还能不能交明年的医保费用,办的那张卡又又什么用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1-08 08:08



关于“医疗保险咨询”的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着手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文件第四章参保及缴费办理;第十条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参保缴费。第十一条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属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第十二条 新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城乡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生、儿童除外);(三)新生婴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城乡居民续保登记时,提供社会保障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均可。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一)城乡居民于每年10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续)保并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现办理的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的功能也有银行卡功能。但目前医保管理系统不能实现直接从社保卡中的银行功能直接扣费用作缴医保参保费用,只可凭医保功能就医和接收医保报销费用到该卡银行账户,该卡银行功能需持卡人自主存取。
你所反映的问题,目前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事项。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每人每年。因上级出台缴费标准时间较上年晚,经请示,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延迟到2016年1月30日。请尽快办理。
感谢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联系电话:0827—-3369188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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