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来自重庆从事大棚营养土无土集中育苗的产业业主,主要从事蔬菜苗如辣椒苗、花菜苗集中育苗等,供销省内外。经过我前期的了解四川达州气候条件适宜、土地流转费较低、劳动力多,非常适合我的产业发展,我计划在达州与重庆交界的县流转土地300-500亩,建设大棚集中育苗中心,现有几个政策上的问题,请厅领导们给与明确答复。问题一:是否可以在田里建大棚育苗基【查看全文】
我是夹江县的一位农民。去年年底我就写了申请审批,今年听说从3月1日要实施每人70个平方的宅基地新政策。但不知为何迟迟没有实施?请问一下领导新政策现在进展如何?大概什么时候能实施?我们要修房的农户都期盼已久。【查看全文】
领导你好、特向你咨询农村承包地被人损毁一事,我朋友长年在外打工、自己的水田被人挖了很宽很长很深的坑,并用水泥石子绕灌筑了很长很宽很高的堤坝,水田里关了很深的水,堤坝面宽大货车就能通过,堤坝与水面方用水泥摸得相当的光滑,若人员掉下去是无法自救和被救助的,并且水田和堤坝无任何安全防放设施,也无安全警示标示,涉事田块存在及大的安全隐患。我朋友与他理论,他与村领导要求我朋友将此田块流转承包给他,涉事田块流【查看全文】
请问农村宅基地每人70平方米的审批新标准什么时候能出来?【查看全文】
因打算原拆原建翻建房子(35年的房子老旧了),我们原宅基地面积比较大,有270多平,不占用耕地农田,村里仍然按每户每人30平面积审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3月1日开始实施,“6月2日征求意见结束,现在已经进行到什么阶段了,文件每户每人70平标准面积什么时候实施,大概什么时间能落实到县乡一级?我们按新文件向政府申请宅基地面积及翻建。【查看全文】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大概什么时间能落实到县乡一级?【查看全文】
目前我们家乡正在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原承包地边的树子要全部砍掉。请相关领导,被砍掉的这柴树子政府是否有赔偿?【查看全文】
农业农村厅领导好: 本人所属县市正开展农村宅基地测量和面积确认,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按1999年版四川省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每人30平米“执行,但2022年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生效,其中关于宅基地面积表述“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代拟定的宅基地面积"每人70平米“目前还未生效。那么本县市回【查看全文】
领导,听说四川农村宅基地审批新规,单人70平米,每户3人不满3人按3人算,何时能执行。【查看全文】
尊敬的领导同志: 我想咨询一下我省荣县农村政府征收农民住房用于开发工业园区,如果被征收房屋户主不同意拆迁,不愿搬离户籍所在地,当地县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拆迁农民的住房吗?农民如何作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查看全文】
请问四川省最新宅基地面积标准什么时候可以出台?【查看全文】
请问领导: 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的四川省水产研究所是否有搬迁计划?若有,预计何时搬迁?【查看全文】
请问基本农田可不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建私人住宅?【查看全文】
目前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的人均标准是多少?不足三人是否是按三人面积计算?发布的农村宅基地征求意见稿是否正式实行了?【查看全文】
小龙虾列入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那么禁渔期可以在自然水域垂钓小龙虾吗【查看全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查看全文】
领导们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查看全文】
请问,属于贫困户享受了异地搬迁,拆旧房子还耕有赔偿吗?赔偿多少,怎么赔【查看全文】
尊敬的农业农村厅领导你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第十条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根据上述规定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召开村民民主会议讨【查看全文】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2018年全国人大对其进行第二次修正,修正条款2019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35号提案答复的函》(川农业办理函〔2021〕71号)答复:原《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2008年3月1日施行,根据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省也将修正《实施办法》,今年(2021【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