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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3 11:07 已回复

尊敬的农业农村厅领导你好!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第十条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根据上述规定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召开村民民主会议讨论,以户籍、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三个条件来充分考虑是否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是四川XX市XX县XX村的村民,咨询下:因婚户籍迁入后要成为正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也要提出书面申请、召开村民民主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同意、公示后才能正式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07 18:09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综上,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和标准,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上述原则,以民主程序制定的。因此,因婚户籍迁入后,要成为正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召开会议讨论、公示,以及成员是否实行固化管理、变动频次等,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章程或成员确认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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