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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龙泉驿区中介提供虚假地址注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zq608  2024-04-28 11:20 已回复

本人在成都一只小鲸鱼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办理3家个体工商户,这家公司对外宣传可以提供工商税务经营地址挂靠,无须地址就可以注册个体户,并且能正常做税务核定。于是本人在他家办理了3家个体户,办理完成后因为这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挂靠地址导致个体户被税务局拉黑。这家公司提供虚假地址欺骗工商税务部门,侵害我们老百姓权益,多次向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这家公司违法行为,龙泉驿区都不予受理,并且一直包庇这家公司这家公司提供虚假挂靠地址,属于违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本人走1月开始向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一直踢皮球一直推诿,座机号02884856126和02884853007工作人员居然说提供虚假地址注册个体户,不属于他们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因为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庇所以相关公司有恃无恐,一直违法违规侵害老百姓权益,请相关部门对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包庇行为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09:05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10 14: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多次收到您关于投诉举报成都小鲸鱼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诉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帮您注册3家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诉求被诉公司退还3000元。我局均按程序依法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再次告知您。
关于您举报被诉公司涉嫌提供虚假地址帮您注册3家个体工商户的行为,经核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成都小鲸鱼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您举报所述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故本案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立案条件,本局决定不予立案。另,关于您所注册的3家个体工商户并非在我龙泉驿辖区注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规定,我局就您举报所述3家个体工商户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不具有管辖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规定,请您向3家个体工商户注册所涉辖区的青羊区举报。
  关于您的退费诉求,经核实,您向被诉公司支付3000元,被诉公司帮您注册3家个体工商户,产生分歧要求退费问题实为劳务服务履约纠纷,我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搭建调解平台,约谈被诉公司负责人现场调解,该商家表示已履行义务且相关情况并不由自己行为导致,明确拒绝退还劳务报酬(向我局作出书面拒绝调解的情况说明),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权力救济。
以上情况,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已向您发送短信进行告知,收到此信息后如有异议,可直接联系028-84812625了解具体情况。
经调查,1.针对被举报单位提供涉税代理业务的情况核实:2024年4月29日柏合税务所约谈被举报单位成都一只小鲸鱼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形成约谈笔录。根据相关业务协议、票据和凭证,双方通过淘宝平台下单,举报人支付被举报单位3000元,经查相关发票已开具,发票号码24512000000043135016,开具日期20240318,已完成申报纳税。2.针对被举报单位涉税服务行为规范的情况核实:在约谈过程中,柏合税务所发现被举报单位为已登记的专业涉税中介机构,存在代理人员、协议和年报采集信息不全的情况,已当场对法人进行辅导并要求整改。3.针对举报人4月1日提供有关偷漏税线索证据的情况核实:该事项正在调查中。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税务人员在调查结束后会向您及时反馈结果。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7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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