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关于印发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雅安,且新出生子女户籍在雅安”,是不是太局限了?建议修改成“夫妻双方户籍至少有一位在雅安,且新出生子女户籍在雅安”。
尊敬的“钟离wulei”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关于“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育激励政策,促进生育。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仅有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实施,四川仅攀枝花实施了育儿补贴政策。雅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关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关注民生,综合我市人口、财力等多方因素,制定了二孩一万、三孩两万的一次性育儿补贴政策,目的在于引导育龄群众积极生育。对户籍条件的限制既有留人、引人的目的,也有财力的因素。敬请理解。
今年是我市实施育儿补贴政策的第一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积极反应、争取,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生育政策。感谢您对雅安人口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还需要咨询可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5-2222662。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