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桥五一名都小区4栋1单元2楼以上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根据四川创艺时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示的电梯安装的位置红线图,电梯主体及连廊紧靠1楼2楼住户主起居室客厅落地采光窗,投影距离仅只有2至3米,属于严重遮挡,严重侵害四户通风、采光、日照和隐私权。设计本身根本未就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对底层住户通风、采光、日照、隐私权的侵害问题。
设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0.2.1第二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4. 1. 1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后,其建筑的间距、日照、使用功能等宜符合原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应降低周边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日照标准。 4. 1. 4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的风、光和声环 境的影响;增设电梯后,既有建筑的通风、采光标准和环境噪声控制值宜符合原设计标准。
对设计院设计违反设计规范对底层住户造成侵权的问题是该规划部门管?还是住建部门管?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涪城区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