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江屿墅二期小区违建成风,但是很多都已经违建成型并入住的,违建也不是一两天就好了,很多今年春节前都入住了的违建。根据《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予以劝阻并做好记录。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协助治理工作情况纳入信用记分管理。 请问到底是物业未及上报相关部门(如是物业未履职,请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还是相关部门接到物业上报未及时处理,导致几个月违建没被做任何处理,家家效仿,违建成风,更有甚者在外搭新建房屋主体,16楼现浇成17楼。(如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希望能合理解释)。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经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要求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服企业对违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义务。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已多次要求物服企业加强小区装修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和劝导,要求业主按小区装修管理协议和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装修,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业主进行了劝阻和宣传,对拒不整改的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也上报了相关职能部门。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7日10点46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您以上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2-8228478。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经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件后,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1、江屿墅2期花园的问题,执法大队摸排后已致函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是否属于违建,如属违建将按法律程序查处。2、顶楼违建的问题,执法大队将致函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是否属于违建,如属违建将按法律程序查处。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9日14时32分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2-8241359。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