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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房屋契税首套、二套认定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zs_333333  2024-04-22 20:4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和我老婆2020年6月结婚,本人于2021年7月在天府新区华阳购买了期房一套,签约备案时间为2021年8月5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10月,实际交房时间为2024年4月。


    我老婆2021年10月在简阳市购买二手房一套,并且在2021年10月当月缴纳了契税,简阳这套房子面积大于90平,契税我看是按照1.5%首套标准征收的契税。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简阳市这套房产被认定为家庭首套房,天府新区这套期房被认定为二套房了。


    我现在的疑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按照我个人的理解,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就是指房屋签约备案的时间,这样来看,应该天府新区这套期房(2021年8月已签约备案完成)才是家庭首套房,简阳的那套二手房(2021年10月买卖完成)应该算二套房,但是实际情况和我理解的不一致,烦请领导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1:5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3: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实有住房的套数。实有住房是指在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的国有土地上住房,不含已备案但未完成权属登记的住房,含完成房屋契税缴纳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24日9时36分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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