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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关于城市基本用水的若干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1:01 已回复

关于城市基本用水处理的若干问题,请问一下,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所缴的水费包含哪些?请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我想请问的一下就是。污水处理费为什么会包含在水费里边,而且一直会像滚雪球一样欠费越滚越大。我是2024年3月20日欠费128.27元,2024年4月22日查看,欠费168.54元。这一个月相差接近40元,况且我本人现在没在房子居住,在外地。你们这个欠费的依据是什么来的?并且我们缴纳的水费有没有出示收据或者发票之类的?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你所欠的费用需要缴纳。或者是报停。你们这个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污水排放者承担支付的费用。我本人没有在这里,也没有在房子居住,不存在污水排放,我为什么要支付这笔费用?你们排水公司有告诉欠费需要缴纳吗?或者是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会自动报停。你们现在是不存在任何的告知或者信息或者内容或者通知,只一味地将金额越滚越大,让消费者来买单!你们的行为存在霸王条款,希望你们得到改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5:48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09:28

尊敬的向先生: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阆中市自来水水费问题已收悉,经公司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司水价及水费收取严格按照“阆发改价格〔2012〕38号、阆发改价格〔2015〕434号文件、污水处理费按照阆发改价格〔2018〕94号文件”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为0.95元,污水处理费是我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我司与用户之间的费用结算是以表计计量结果作为依据,如您对表计计量结果存在疑问,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算水费时,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若在用水过程中有其他用水疑问,可来电我司客户热线0817-6271586。
我司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意见。在此,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09:28

尊敬的向先生: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阆中市自来水水费问题已收悉,经公司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司水价及水费收取严格按照“阆发改价格〔2012〕38号、阆发改价格〔2015〕434号文件、污水处理费按照阆发改价格〔2018〕94号文件”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为0.95元,污水处理费是我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我司与用户之间的费用结算是以表计计量结果作为依据,如您对表计计量结果存在疑问,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算水费时,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若在用水过程中有其他用水疑问,可来电我司客户热线0817-6271586。
我司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意见。在此,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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