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司法主管部门领导:
您们好!我是成都家道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司于2023年起诉成都谦晟易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执行结果告知单里告知我们保全冻结的账户资金为0元,但“谦晟易行”公司法人李*轩微信明确告知:他跟他司开户行(成都银行战旗东路支行)客户经理核实过,其公司账户于2024年初就有资金1212492.28元,该资金已被冻结但也未被其他早已申诉/申请执行的公司给执行划走(其他公司应该是通过成都青羊区法院和眉山市彭山区的法院进行的起诉和申请执行保全)。
请问为何被执行公司账户明明有约121万,数月也未被其他胜诉公司执行走,同样也不能执行给我司申请执行的655443.45元?
另外,“谦晟易行”法人李*轩明确告知我们:他们涉及眉山市彭山区的首创天府滨江项目的胜诉官司已经执行立案了,近日执行款约158万即将回款进账,届时其公司账户将有121+158/合计约280万资金。
我司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是(2023)川0192民初5339号,具体法院资料已上传,请详阅。我们是普通打工族,该约65万里有我们2022年的血汗钱,至今已有一年半,公司给不了我们结果,公司律师也说不清楚原因觉得很奇怪,法律诉讼程序也走了,官司也申诉了,执行也申请了,但结果法律还是不能把我们的血汗钱给我们,希望主管领导能告知下原因,以及我们老百姓应该怎么办?全家老小都等着2022年这笔工资活下去,拜托了!谢谢主管部门!!!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此件不归我厅管辖,建议向法院咨询,如有法律援助需求,请向当地司法局提起法律援助,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