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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9 14:07 已回复

尊敬的曹书记,我车牌川AAW5991车主(车辆登记在我妻子名下),我于2024年4月17日18时04分在安州调元路临停,下车购买药品,于18时05分收到违停通知,要求立即驶离,我于18时06分开车驶离,并于18时11分在银河大道鲸尘自助洗车洗车微信付费10元。我未收到违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天(4月19日),突然收到违章提醒短信,要我30日内接受处理。并在12123上看到违停罚款150元。安州交警大队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安全法第107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此请曹书记对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未向我开具行政处罚决定直接给予罚款违法行为给予处理!同时在问政四川上也有类似投诉行为。纠正安州交警大队的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4: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安州区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4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7 17:13

网民:
您好!您反映“2024年4月17日18时许,您的川AAW5991号小型汽车在安州区花荄镇调元路路边停车,后收到违停提示短信;4月19日,您在12123上看到违停罚款150元。您认为安州交警未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进行行政处罚”的投诉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4月17日下午,安州交警数字铁骑在辖区开展乱停乱放查纠整治。当日18时许,安州交警数字铁骑经过调元路时发现您的川AAW5991号小型汽车停放在道路边,停车地点未施划停车位,该行为属于乱停乱放。且因安州区调元路是辖区严格管理道路(2022年7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在相关平台对辖区严格管理道路进行公示,安州区调元路在列),按照相关规定在严格管理道路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公安交警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安州交警数字铁骑自动将您的川AAW5991号小型汽车违停信息采集并上传至交管系统,后通过12123平台向您推送违停提示短信。后经安州交警违法审核民警对数字铁骑搜集的川AAW5991号小型汽车违停证据进行审核,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您的违停行为处以150元罚款。
至于您反映的安州交警未向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进行了行政处罚问题,经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12123平台发送的违停提示信息属于行政告知过程,不属于您所说的行政处罚程序,只有当您到违法处理窗口或在12123平台处理此次违停时才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而在违法处理窗口公安交警违法处理人员会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您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行政处罚才予以生效。
经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希望安州交警撤销违法处罚数据,否则将继续投诉。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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