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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9 12:50 已回复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取费标准的建议


您好

新搬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才开始启动,已收到大部分业主反馈充电费用奇高的问题。在翻阅了问政四川其他问答后发现,大部分的收费在充电包月20--60元之间,本小区单次充电费用在4-5元之间(计费0.5元/小时,但将功率调低了,6-9小时才能充满),月花费在120-150元之间,已经远超市场价格,更是居民基准电价的几十倍。原在青羊区充电,花费1元/次,价格相差4-5倍。


往期相关回复如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动车充电价格定价不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之内。按照规定,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故电动车充电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针对远超市场调节价的价格是否有规范政策?市场调节价应是由供需决定的,但业主目前并没有办法自由选择供应商,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是否考虑出台价格指导政策。


目前南京已出台相关政策:政策名称如下——《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82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975号) ;北京亦有相关政策——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望成都市尽快跟进政策指导,落实民生问题。

建议参照南京、北京、广州等地已有政策:按照电价+服务费的形式明码标价,执行峰谷电价,不得按时间收费,不得打包收费。


成都市74月13日印发

《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希望趁热打铁,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糊涂账”问题,进一步落深落实安全要求,增加居民获得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4:4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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