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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非法个改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8 10:30 已回复

金科集美江山31栋一楼住户非法个人改商户,无任何资质,手续未办,望领导们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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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4:26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0:1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如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违反相关规定,相关有利害关系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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