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绿地新里程四号地块6栋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23年9月30日交付,至今已逾期超180日未按时完成交付。按照合同约定“超过180日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和赔偿违约金”。我已于2024.3.29日向绿地开发商正式提出书面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并且多次打电话催促,而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做回应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督促开发商承担责任和赔偿。
网友您好:
关于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绿地4号地6栋延期交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绿地4号地块5、6号楼合同交付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因受房地产市场下滑影响,暂未建成交付,已逾期半年,目前项目建设已进入尾声,企业正在努力施工,计划6月底前交付。房屋买卖属市场交易行为,买卖双方为民事合同关系,退房退款、违约赔偿等双方权益问题应根据购房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依法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