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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四川电信虚假宣传,不按照业务规则向消提供服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4 09:30 已回复

本人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电信京东自营旗舰店办理了包月大流量包202004 10元A类业务,10元/月,包含5gb全国通用流量。业务规则明确写明,仅用于4g、3g、2g方式上网,该包月流量包优先级低于套餐内全国流量,但对本流量包是否支持达量限速后提速未明确表达或没有相关文件公示。本人当使用至3月15日时发现在使用过程中5g网络仍然使用了流量包中的流量;按照业务规则该流量包的使用优先等级低于全国流量,因此在所有全国流量未使用完之前理应不会使用此流量包中流量,但在使用中却并非如此。当日,本人通过中国电信客户端提起投诉。17日,一名声称四川电信的工作人员与我回电,告知“此流量包不具备达量限速后提速的功能,有任何问题请保留意见”。按照《电信服务规范》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信服务协议中,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
(四).规定只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
但是四川电信就套餐资费为未明确说明的服务事项单方面向消费者解释,不按照业务规则提供服务等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违规,四川电信更是作为一家国企,公然不执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嚣张跋扈的违法违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四川电信的行为性质恶劣,后经过本人通过不同渠道对四川电信提起投诉,四川电信仍不按照业务规则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反而继续让消费者保留意见,本人对四川电信的回答不服,遂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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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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