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成都市锦江区岷江路1668号锦东庭园34楼,停车位在负三楼,本人在申请安装自用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的时候,物业在拿不出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以公司有规定为由强制要求本人将充电桩电表安装在家用电表旁,电表位置距离车位超过两百米,明显的加重了本人的负担,同时距离超过两百米会造成严重损耗,基本安装无望。我与物业进行了电话协商,希望物业可以允许我在就近单元的居民电表旁安装充电桩电表并且我自己来作居民工作,物业仍然以公司有规定为由拒绝;我再次提出在物业办公室的电表旁安装电表的方案(因为我的车位离物业办公室很近),物业以不美观为由拒绝。目前物业也不提供任何折中方案,只是强硬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安装,此行为明显违背《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是变相的阻挠本人安装充电桩。
请相关部门介入,搭建平台,在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个可行的折中方案;同时对物业不作为,变相阻挠本人安装充电桩的行为进行查处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沙河街道办(民生服务办公室)马上了解排查具体情况。 经了解,锦东庭园小区于2013年交房,锦东庭园小区开发设计建筑时期尚未考虑涉及到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随新能源汽车使用量逐步增加,小区充电桩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物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协商供电局安装事宜,已经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待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拟制方案实施。沙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电话与您联系沟通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